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怎樣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若您公司屬于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持相關認定文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上文講訴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怎樣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具體的操作步驟上文有介紹,無論公司多大多小,還是找一個專業的財務,大家務必融會貫通,把學到的知識點巧妙的運用到工作中去.如果你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的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