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和會務費的區別是什么
會議費:這些支持通常包括廣告及印刷、禮儀、秘書服務、運輸與倉儲、娛樂保健、媒介、公共關系等。基于這些支持均為臨時性質,如果會議主辦方分別尋找這些行業支持的話,其成本費用可能比市場行價要高,如果讓專業會議服務商代理,將獲得價格相對比較低廉且服務專業的支持。對于這些單項服務支持,應盡可能細化各項要求,并單獨簽訂服務協議。
會務費: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鉆空子、出毗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隨心所欲。
近日,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沿襲了舊《辦法》中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四類會議劃分、會議時長等規定,并對飯店定點等內容進行調整,提高了住宿費標準100元。
新《辦法》指出,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二類會議,是由“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四類會議是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
在會議費用開支方面,與2013年的《辦法》相比,新《辦法》將住宿標準提高了100元,即一類會議、二類會議和三四類會議的新住宿費標準分別為500元、400元和340元。相應地,會議的開支定額分別調整為 760、650、550、550元/人天。
會務費和招待費的區別是什么
招待費是對外接待業務單位和個人而發生的吃、喝、用、玩的費用,它的消費主體是外單位的個人,而不是本單位的員工,目地是維護良好的外部公共關系。
會務費是單位召開會議活動發生的相關支出。企業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賓館內統一用餐、租用會議室、休息住宿用房等支出,往往被列支為會議費。列支會務費時,記賬憑證附件應該包含會務文件(議題、時間、參會人員、費用標準等內容)及相關簽到表、報銷發票等,否則稅務部門會認定為招待費。會務費可以稅前據實列支。
關于會議費和會務費的區別是什么內容如上,具體在做賬的時候它們分別掛在什么科目里面,主要得根據公司具體賬務的情況來確定,公司的規模、類型等等也決定了做賬上的不同跟差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