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報廢進項稅要轉出嗎?
原材料報廢作價處理不要進項稅額轉出.
(1)由于質量問題,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產成品不能用于生產或銷售而報廢;
(2)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售后發生召回,造成材料的報廢;
(3)產品更新換代,部分專用材料失去了使用價值,形成的報廢.
上述三種情形的原材料的報廢資產損失,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可以不作轉出處理.對于財務上已作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進項稅額的轉出都有哪些情況?
報廢材料要做進項轉出.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1)自然災害損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3)其他非正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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