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涉稅預繳增值稅申報表怎么填
跨區域事項涉稅事項報告表是是納稅人跨省臨時生產經營活動開具的,一個項目兩個合同最好按兩個合同申請兩份報告表,一個合同如果是另一份合同的補充追加,也可以填寫一份報告表。報告表日期可以按合同規定的執行期限,(已經取消了180天限制),如果工期超出申報的日期,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
跨區域涉稅如何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文件規定:
一、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二、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三、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實時共享
四、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
五、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六、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反饋信息,及時以適當方式告知納稅人,并適時對納稅人已抵減稅款、在經營地已預繳稅款和應預繳稅款進行分析、比對,發現疑點的,及時推送至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稽查部門組織應對。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同區施工的,向機構地稅務機關預繳;跨區施工的,向項目地稅務機關預繳。關于跨區域涉稅預繳增值稅申報表怎么填,小編做了以上分析與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