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計入什么科目
直接記入購買土地成本中.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先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成本"核算,待房地產企業正式開發建設時,再轉人"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會計科目核算.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筑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
由于耕地占用稅是在實際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納的,不存在與征稅機關清算和結算的問題,因此企業按規定交納的耕地占用稅,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
村辦倉庫或露天貨場臨時占用耕地是否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1號)規定:"第十八條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依法復墾應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
耕地占用稅計入什么科目?跟耕地占用稅類似的稅費還有土地使用稅,它的出現也跟土地有關,因此有很多財務容易弄混它們,以為耕地占用稅就是土地占用稅.其實兩者差異是比較大,財務在處理稅費的時候,也應該要明確兩者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