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按稅前還是稅后工資發放
答: 年終獎通常都是要交個稅的,是稅前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關于獎金的范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疇. 年終獎金分配方案一般由每個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自主制訂,有在年初制定的,也有在年未制定的,這屬于企業自主管理范疇.
2020年發放年終獎怎么報稅?
根據《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過渡期三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單獨申報,也可以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申報.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單獨申報,應當并入綜合所得申報.
一、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3%~45%)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過渡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三、那2019年的年終獎是并入綜合所得申報還是不并入綜合所得申報,應該根據企業情況具體分析一下.2019年實行的累計預扣預交,除了專項扣除之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口出現項目,常見的有子女教育1000/孩/月,贍養老人2000/月,住房貸款1000/月,房屋租金1500/月,還有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每月的費用扣除額也大大提高,有得甚至月薪上萬都無需納稅.
1、如果發放年終獎前每月都納稅的,年終獎應該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
2、如果發放年終獎前大部分月份都交不著稅的,可以根據工資薪金跟年終獎合計金額跟全年累計扣除額比較選擇,
綜合所得減除累計扣除后應納稅額小,則取得的年終獎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申報.
(2)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減除累計扣除后應納稅額大,則取得的年終獎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
年終獎按稅前還是稅后工資發放?除了特殊情況的企業,筆者覺得基本上年終獎金都是稅前金額,在申報繳個稅時是與工資等所得一起并入綜合所得劃算,還是選擇單獨計算劃算,就需要每個人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以及扣款情況計算權衡了.
老師 月工資8000元 年終獎金4.27萬 年終獎4.27萬是放在工資中扣個稅還是按年終獎單獨計算扣個稅合算
老師好,發放年終獎 除了和當月工資合并申報 還有按全年一次獎金申報 還是什么其他發放年終獎的方式嗎
請問我在申報期報完了工資個稅,后面還能申報年終獎嗎?還是說要在申報期一起報工資和年終獎?如果12月不報,放在下個月報年終獎是不是還是屬于21年的年終獎?
老師,我2022年1月份才發放2021年度獎金,申報個稅時,是按年終獎發放還是合并到工資上發放好呀。
殘保金申報,工資總額所屬期是2021年1到12月。工資總額里包括的年終獎金。這個年終獎金是按21年1月發放的20年年終獎,還是22年1月發放的21年年終獎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