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收入賬務處理
答:(1)如扣繳義務人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于獎勵辦稅人員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1、如果單位將這筆錢,作為財務人員的獎勵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如果單位不打算將這筆錢作為獎勵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個稅返還需要滿足的條件?
答:根據文件,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個稅手續費返還:
1、符合"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規定范圍.
2、財務制度健全、便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熟悉稅收政策的專門辦稅人員.
對于絕大多數企業而言,只要企業屬于法定扣繳義務人,并按照規定履行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就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手續費返還.
不過,有三種情況,不能獲得手續費返還:
1、企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
2、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3、因企業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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