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過程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風險。 個人通常不具備簽訂建設施工合同的資質,因此該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然而,工程已經完工,為了有效閉合該業務,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和評估,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并形成書面的驗收報告。 鑒于新成立的公司開具了發票,需要核實該公司與之前的個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存在合法的業務承接或轉讓協議。 與對方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于之前已經支付的大部分款項,要確保有相應的支付憑證和記錄。對于剩余的尾款,根據協商結果進行支付。 在財務處理上,將發票和相關的合同、驗收報告等文件作為憑證,記錄相關的業務往來。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盡管采取了上述措施,仍可能存在稅務和法律風險。例如,之前個人收款但未提供發票的行為可能違反稅收法規。 例如,在類似的情況中,有的企業因為前期合同簽訂不規范,導致在工程結算和稅務處理上出現糾紛,甚至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和罰款。
老師們,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個700多萬的合同,我們是乙方,就這個一個項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項目經理掛靠我們乙方公司的資質承包的這個項目,合同里也寫地非常明確乙方承包的施工隊農民工工資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并提供月工資表名單,可實際上這部分人工費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給這農民工發了工資,但是這部分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來幾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會計居然又拿這部分農民工工資虛計提了工資,貸方都掛到其他應付老板(表示墊付的)累計900多萬了,可實際上賬上根本沒有那么多的錢,這一個合同也就700多萬,工程款還都沒有及時撥過來,卻要求開票
老師,我們公司和甲方簽訂了建筑服務裝修施工合同,工程總價為116萬,元月份項目施工結束。聽老板說這個項目是分包給了某人。但是我沒有見到分包合同。元月份我們公司支付供應商材料款30萬左右,供應商有開票給我們,同時有合同和送貨單,這些都是規范的。我們公司直接支付人工費3.6萬(以工資薪金方式直接打款到農民工銀行卡的)。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月我準備把這些工人的個稅申報了。我是建筑小白,在這個項目中,我們公司的操作哪些是合適的?哪些是不合適的?不合適的地方應該怎么改正?(辛苦老師說詳細點,謝謝了)
請教老師,建筑企業,有個中標的小項目,要四月份才開工,現在已經找好了勞務分包方,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但分包方急需資金,跟我公司談的先預付一部分勞務費,剩余尾款完工后支付,也都在合同里寫明了此付款方式。基于我們提前付給對方一部分預付款,老板要求對方先把發票開給我們(先開發票的事我并不知情,是今天突然拿到發的時候我才知道),現在分包方已經把全部勞務費的發票都開給我們了,但是目前項目還未開工,請教老師我該如何記賬?這么早就給我們開發票,是不是不太合適?
老師,想問一下個人施工隊與我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內容是車間及辦公室的建造和裝修,現在已經付對方27萬,合同總價款是36萬(一次性包死,連工帶料),老師,對方沒有提供發票,去稅務局問了說個人開不了建筑服務大類的發票 ,那該開什么發票入賬呢,我也不知道什么內人的發票算合理
老師,19年與個人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款項大部分在19年支付,后來因對方無法提供發票,到現在款項都沒有結清,還剩一部分尾款,今年這個人自己成立了新公司,給我們開了票,整個過程合理嗎?老師,聽領導說個人沒有資質不能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所以這個合同無效,可是現在工程已經完工了,該怎么有效閉合該業務呢老師
申報個稅的時候專項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們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現在有些付給國外司機的運費?這個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賬。
老師,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場地租賃費14萬 借:長期待攤 14萬 貸:銀行存款14萬 借:管理費用-場地租賃費1.1666 貸:長期待攤:1.1666 這樣對不對?
你好,老師,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電話,是說做納稅評估,也不是專管員,說要看一下賬,我們問了他們也沒說要準備啥,就說到時候他們要什么我們在提供就行。像這種情況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稅務局會看什么,我們需要準備什么。我們是一家銷售商品的公司。
老師,對方幫我公司做勞務含貨款,支付的草坪款,銀行存款支付了10萬,但是沒有開發票給我,我要怎么做分錄?
固定資產為0,車輛加油費可以計入交通費嗎
老師,收到法人轉進來的投資款,除了做這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還需要做其他分錄嗎?比如印花稅怎么體現呢?
老師,24年收到發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裝訂憑證,是否要在支付憑證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發票?
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接了一個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嗎,合規嗎?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
老師,要是補交稅款也是他補交吧,跟我們企業有什么關系呢
他不給你開發票那你肯定要調增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