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政策如下
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工信廳財函〔2023〕 267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提示進入相應模塊進行申報,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報地方工信部門。地方工信部門10月17日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申報企業可于10月17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未及時申報企業后續可繼續申報,地方工信部門于每月底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四、2023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提交補充申報,由地方工信部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補充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補充申報企業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2023-10-02
老師,就是這個月附表四里有數據跳出來,但我看金額是23年進項稅額的5%,那24年1-3月的,就不用填了?它自動跳出來的,然后又說讓我核對,不對自行修改
你好,24年的你也可以計算抵扣。
那我把跳出來的數據改掉?它24年4月的,算進去的,就是1-3月,沒有算進去
你好,應該是都要算進去,都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