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第一審和第二審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它們在審理程序和判決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第一審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或裁定。在第一審中,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或裁定,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和期限。 第二審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或裁定。在第二審中,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或裁定,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并作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判決或裁定。同時,當事人也應當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遵守法律程序,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行政訴訟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B.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一并審查的對象 C.若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則可以在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D.法院判決變更行政行為,任何情況下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 E.沒有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在行政訴訟期間裁定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正確答案 : A,C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問題:C明明有特殊情況還選,好多時候選了錯了。解析說是因為有特殊情況。怎么判斷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原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B.審理對象是被訴行政行為 C.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D.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答案解析 : 選項A: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問題:老師,D選項為什么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王超老師不要再接了,請不要亂答瞎答百度搜索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收集證據 B.原告請求行政賠償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C.原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E.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證據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的收集 【知識點】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答案解析 : 選項A: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問題:選項e正確怎么理解?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收集證據 B.原告請求行政賠償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C.原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E.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證據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概述 答案解析 : 選項A: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問題:c為什么是錯的?為什么原告沒有舉證責任?被告也不會承認自己有錯啊?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行政訴訟不實行反訴制度,被告具有恒定性B.行政訴訟以不服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原告C.行政訴訟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被告D.行政訴訟實行原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概述答案解析 : 選項D:行政訴訟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問題: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那第一審呢?行政訴訟的第一審和第二審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那第一審呢?
根據中國法律,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必須組成合議庭。至于第一審,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也可以由合議庭審理。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特點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