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不可以繼承,但是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使用。公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我國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但是公民可以承包土地。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繼承的財產有(??)。 A.土地承包經營收益 B.自然資源利用權 C.土地承包經營權 D.宅基地的使用權 E.居住權 正確答案 : B,C,D,E 【知識點】繼承的概念與種類 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雖然不能繼承,但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老師,如何理解這句話?
甲乙的承包地相鄰。3月8日,甲與乙簽訂地役權合同,約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為乙設立取水地役權。3月15日,雙方辦理了地役權登記。5月10日,甲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于丙。5月20日,乙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于丁。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下列關于乙的地役權變動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丁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B.5月20日之前,乙有權在丙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C.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8日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D.乙的取水地役權于3月15日地役權登記完成時設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權拒絕乙在其受讓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權 【答案】BC 問題:眺望地役權不以占有為要件,地役權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對不動產的占有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權),老師,怎么理解眺望地役權不以占有為要件?
根據民法理論,下列民事權利中,屬于專屬權的是( )。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宅基地使用權 C.地役權 D.居住權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民事權利的分類 答案解析 : 專屬權,不得讓與和繼承,如人格權、身份權、居住權。 問題:B選項,宅基地使用權不也是專屬不可以繼承的嗎?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關于贈與合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贈與合同是踐成、無償、單務、不要式合同 B.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C.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D.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贈與合同 問題:選項E是否存在特殊情況?如果存在經過公正和法定不可撤銷情況的贈與,發生選項E的情況,可以不再履行嗎?
乙拾得甲丟失的手機,以市場價500元出讓給不知情的舊手機經銷商丙。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機后,甲即失去手機所有權 B.甲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但應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將手機出讓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D.甲有權請求乙給予損害賠償 【答案】CD 【解析】(1)選項AC:乙不能取得手機的所有權,乙將手機出讓給丙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2)選項B:甲是否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取決于是否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丙之日起2年內”;甲要求返還時是否需要向丙支付500元,取決于丙是否“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 問題:善意取得制度,是不是只有地役權、土地經營承包權和動產抵押權有? 其他情形下沒有善意取得制度呢?比如說遺失物、留置權
申報個稅的時候專項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們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現在有些付給國外司機的運費?這個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賬。
老師,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場地租賃費14萬 借:長期待攤 14萬 貸:銀行存款14萬 借:管理費用-場地租賃費1.1666 貸:長期待攤:1.1666 這樣對不對?
你好,老師,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電話,是說做納稅評估,也不是專管員,說要看一下賬,我們問了他們也沒說要準備啥,就說到時候他們要什么我們在提供就行。像這種情況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稅務局會看什么,我們需要準備什么。我們是一家銷售商品的公司。
老師,對方幫我公司做勞務含貨款,支付的草坪款,銀行存款支付了10萬,但是沒有開發票給我,我要怎么做分錄?
固定資產為0,車輛加油費可以計入交通費嗎
老師,收到法人轉進來的投資款,除了做這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還需要做其他分錄嗎?比如印花稅怎么體現呢?
老師,24年收到發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裝訂憑證,是否要在支付憑證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發票?
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接了一個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嗎,合規嗎?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