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可以清償了以后找匯票上的其他方追償 法條:最初追索權人是享有票據權利的最后持票人。有關的票據債務人在被持票人追索而清償了相應的債務后,就享有了作為持票人的權利,享有再追索權(即成為再追索權人),有權向其前手進行再追索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現了第一手回頭票,出票人A,收票人B,B背書給了A,我公司簽收后,背書給下家公司,現在下家公司簽收后,背書不出去了,要找我們退回這張票,怎么辦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收到的一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其他公司。現在匯票到期了,出票的那家公司拒絕承兌。持票人現在追索我們公司,我們該如何處理?請老師解答
2020年2月19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兩個月付款金額為2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c公司為付款人,公司在匯票上簽章做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乙公公司單位記載但未記載背書日期,E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時c公司以其所欠公司債務只有1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E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不太理解這道題說的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兩個月付款金額為20萬元的商業匯票 怎么能簽發兩個月呢?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到期日起十日啊 謝謝
老師你好,我們收到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是A公司,收款人是B公司,B公司背書給C公司,C公司背書給D公司,D公司背書給E公司,E公司背書給我們公司,請問匯票到期后,是誰付款給我們公司?
A公司為償還債務,給B公司簽發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為C公司,匯票金額人民幣500萬,出票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記載為見票后6個月。B公司收到匯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書轉讓給D公司,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將匯票交付給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將匯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匯票請求付款被拒絕,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為被告,以訴訟方式行使追索權。問題: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
就是這個票 就必須我們先來清償 是嗎?
也不是 你們也可以不清償,持票人可以找匯票上的其他方去追償
現在最后的持票人 就是一直再找我們 我不知道他家有沒有 有沒有追索其他方 第一次遇到這樣拒絕承兌的 不知道怎么處理
我們也害怕 我們清償了 之后 前手不給我們處理 這樣一個情況 不知道到底怎么解決才好
你們如果不想付 就可以找個理由讓他去找其他方追償
最后的持票人 就找我們 因為這張票是我們背書過去的 哎 能找個啥理由呀
就說你們也沒錢 去找其他方試試 要不然你們付了錢還得找其他方要 很麻煩的 讓他去找出票人嘛
本來最大的責任也是出票人 直接找他就可以了
現在這個商業承兌真是太煩了 就因為他們這樣 商業承兌大家都不認可
或者去找承兌人 如果承兌人不付款 要拿到不付款的證明文件
出票人就是承兌人 某某家房地產開發公司
那就直接去找那家公司就可以了 喊他去找出票人,就說你們現在資金困難,確實無法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