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前10日
請問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個月,指剛好滿一個月還是一個月內?
1.出票后定期付款,是匯票上記載的、從出票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從出票日作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開具一張票據,在票據上記載“出票后1個月付款”,那么票據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個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自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誰提示10日內付款
這個紙質票據付款期限最長六個月,那包括提示承兌期限,包括提示付款期限是嗎?還是說六個月內提示承兌,然后到期了再過十日
這個商業匯票的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是指的付款期限的到期日嗎?就是那個紙質票據最長付款期限六個月,電子票據付款期限最長一年的那個,還有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如果說一個月內沒有提示付款的話怎么樣呢?不是說紙質票據最長付款期限是六個月嗎?這兩個是不是有點沖突?
有兩個問題,一般說的只是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是六個月,這六個月是指提示承兌的期限是嗎?是出票日到到期日這段時間?第二個問題就是,見票即付匯票是自出票日后一個月內提示付款,是否包含在這六個月之中?還是在這六個月之后一個月內提示付款
申報個稅的時候專項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們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現在有些付給國外司機的運費?這個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賬。
老師,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場地租賃費14萬 借:長期待攤 14萬 貸:銀行存款14萬 借:管理費用-場地租賃費1.1666 貸:長期待攤:1.1666 這樣對不對?
你好,老師,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電話,是說做納稅評估,也不是專管員,說要看一下賬,我們問了他們也沒說要準備啥,就說到時候他們要什么我們在提供就行。像這種情況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稅務局會看什么,我們需要準備什么。我們是一家銷售商品的公司。
老師,對方幫我公司做勞務含貨款,支付的草坪款,銀行存款支付了10萬,但是沒有開發票給我,我要怎么做分錄?
固定資產為0,車輛加油費可以計入交通費嗎
老師,收到法人轉進來的投資款,除了做這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還需要做其他分錄嗎?比如印花稅怎么體現呢?
老師,24年收到發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裝訂憑證,是否要在支付憑證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發票?
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接了一個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嗎,合規嗎?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