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學,可以和總公司補簽個合同呢
老師好,有問題懇請老師幫助: 一、總公司設立分公司,對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稅務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業的申請為準? 二、總公司向獨立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發貨,是否視為銷售行為? 三、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稅務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總公司在小規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以總公司自己的銷售額為認定標準?不會把分公司銷售額匯總后作為總公司的認定資格? 四、獨立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問題 1、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增值稅是不是各算各的? 2、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是核算和清繳自己的還是匯總到總公司來統一匯算清繳? 3、非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上是合并總分公司的銷售額作為認定總公司的的資格的嗎?增值稅、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的繳納是匯總后在總公司所在地繳納? 4、稅務局對同區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舉例如:總公司在成都武侯區,分公司在雙流區這種情況,對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繳納上有什么不同嗎? 五、關于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注銷。
老師 我想問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做賬上是由總公司做一家賬,采購商品的發票開的是總公司的抬頭,但銷售出去都是由分公司開票。總分公司是在同一區域,這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賬上需不需要做貨物移送的調整呀
準備在外省成立一個分公司,獨立核算,請問,1.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到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嗎,2分公司所得稅是獨立核算的吧?但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吧?3,分公司銷售的商品都是由總公司調撥過來的,總公司需要開具銷售發票給分公司嗎?
老師,我們總公司在東莞,然后蘇州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為非獨立核算的,目前沒有開票收入,目前一直做零報稅收入,我想如果一直零報稅的話,是否會有稅務風險,因為分公司他不具有獨立運營的能力,他主要的工作是協助有一些售后的工作再處理,然后所有的回款銷售開票都是由總公司開出去的,目前工資的話也是在總公司支付,分公司有買社保、公積金,我想問一下,如果后續的話,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開票給總公司開服務費發票六個點,然后這樣是否合理?分公司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來繳稅?因為我們總公司的話是高新科技企業,他是否也能夠享受到總公司的政策呢?
老師,我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獨立核算。有以下幾個問題。 1、由于分公司沒有資質一些業務接了但是由總公司開票,總公司入賬,但這比業務屬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這個錢轉過來?由分公司開票給總共公司嗎? 2、分向總或者總向分公司開費用票是都可以稅前扣除嗎?分總之間業務往來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3、分公司的人員工資有一部分總公司發又有一部分分公司發,社保在總公司。分公司還需要對他申報個人所得稅嗎?對于分公司沒有給他買社保稅務部部門查出來會不會說我們違規了? 4、分公司交管理費給總公司,總公司開的管理費用票分公司不能稅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讓總公司開其他品名的票,這樣我可以稅前扣除呢?
老師,三月份收到一張房屋租賃發票,沒抵稅直接入費用了,4月份怎么調整抵扣稅費呀?怎么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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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可以抵扣的票,整張票都點不抵扣,如果有一張票是有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可以抵扣,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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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租房,房東名字無法開公司名稱發票,開油票報銷合理嗎?老師指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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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異地預交增值稅,科目怎么做。
知道毛利率和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怎么求保本營業額
老師,請問匯算清繳的報表跟第四季度的報表不一致,是必須回去改第四季度的報表,是嗎?
好的,老師,如果和總公司簽訂合同,但是送貨是分公司,也不會認定虛開對嗎?
您好,同學,是不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