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主要從事銷售業務兼商品代銷、以舊換新、維修服務、接受訂單生產任務。基本資料:1.商品銷售采用實際成本計價。 2.為保證及時收回貨款,該公司特別制定了現金折扣條件“2/10,1/10,1/20,n/30”(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 3.為增加銷售額,還與甲公司簽訂了委托代銷商品的協議(當商品發出時即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4.與乙公司簽訂的維修服務合同中明確規定,維修任務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勞務費用。但乙公司發生了財務困難,預計只能收到20%維修款。 5.經營以舊換新業務,收回同類舊商品的價款不含增值稅。 6.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特制商品的生產合同,要自合同簽訂日起兩月內交貨。丙公司支付了1/3預付款。 請據資料設計出該公司所采用的會計科目并進行說明。
我們公司是計算機技術運營公司,現在一部分業務是接收委托方開發他們需要的軟件應用等,那我們在研發這個產品時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分錄該怎么做?
請問老師,我公司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營軟件產品銷售。外聘研發公司為我公司研發軟件,我公司支付費用,該軟件的所有權、著作權(已申請下發了)歸我公司,我公司無研發人員,純屬外聘團隊為公司研發軟件。 我的問題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我公司是商貿公司,經營范圍如下:電子產品、智能硬件、通訊設備、物聯網信息系統、計算機軟件的研發、銷售與技術服務;經營電子商務(涉及前置性行政許可的,須取得前置性行政許可文件后方可經營);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第一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勞動防護用品、護理用品的批發與零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 現在有個產品需要開模定制,我們簽訂的采購合同分別為設計費,開模費和電子標簽。我們到時候也會收到這3項進項發票。那么,我們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也是分開3項簽訂的,開具銷項合同能否分別開具設計費,開模費和電子產品3個類別嗎?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委托別的公司研發一個軟件,合同條款這么寫屬于我們的研發費用嗎且合同需要備案嗎(本合同所涉及之乙方自有軟件,乙方對其擁有完全的知識產權,甲方基于本合同對該部分享有不可撤銷的永久使用權,且有權銷售給對應客戶使用;項目中所產生新技術成果的,可形成知識產權的,甲方擁有其知識產權。)
申報個稅的時候專項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們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現在有些付給國外司機的運費?這個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賬。
老師,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場地租賃費14萬 借:長期待攤 14萬 貸:銀行存款14萬 借:管理費用-場地租賃費1.1666 貸:長期待攤:1.1666 這樣對不對?
你好,老師,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電話,是說做納稅評估,也不是專管員,說要看一下賬,我們問了他們也沒說要準備啥,就說到時候他們要什么我們在提供就行。像這種情況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稅務局會看什么,我們需要準備什么。我們是一家銷售商品的公司。
老師,對方幫我公司做勞務含貨款,支付的草坪款,銀行存款支付了10萬,但是沒有開發票給我,我要怎么做分錄?
固定資產為0,車輛加油費可以計入交通費嗎
老師,收到法人轉進來的投資款,除了做這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還需要做其他分錄嗎?比如印花稅怎么體現呢?
老師,24年收到發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裝訂憑證,是否要在支付憑證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發票?
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接了一個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嗎,合規嗎?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
那如果甲方只是有使用權呢
研發成果是你們自己的,那就不是受托研發了。
如果所有權歸甲方,那我們是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還是計入生產成本呢?
看你們收到甲方支付怎么核算。 如 其他業務收入-受托研發收入 則對象 其它業務成本
收入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那發生的費用是計入生產成本還是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然后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么?還是在發生費用時就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直接入成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