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一般納稅人現代服務適用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抵減,本期申報可以直接申報,19年四月至20年八月增值稅加急抵減稅額嗎?因為19年四月至20年八月之前是沒有進行加急抵減計提的,這個月開始計提用于理解是否可行?。
請問怎樣確定這個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的具體范
批發業是屬于稅務行業的什么業?我收到這條短信,需要怎么做? 風險信息描述:經分析,你企業可能符合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請您及時核實企業的行業類型。如確實符合政策,請您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加計抵減聲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您可延伸閱讀以下政策細節: 一、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電子稅務官網首頁提示:根據您(單位)增值稅納稅申報信息分析,您可能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 )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的稅收政策,如您按照上述規定自主判斷符合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稅稅收相關政策,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按規定填寫增值稅申報表。請問加計抵減是什么意思哈?
關于財政部2019年第39號 文件中 第7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請問老師,我們如果取得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的 進項稅發票,是不是同樣可以加計10%,用于抵扣 ? 還是生產、生活性服務業這些行業取得的進項稅加計10%抵扣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