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支付員工工資有100多萬,而且都沒有做賬及申報社保 這個地方有風險。
鐘存老師好!目前我在公司遇到一個難題,就是公司前身是搞錳業的,在市里開發房地產,2007年成立掛牌房地產公司,而房地產總公司在縣城,分公司在市里,成立時前前法人由于一直開發不起來,在2020年與前法人在合同上簽訂協議,受讓方前法人買斷買讓方前前法人成立的公司股權5000萬,因此公司法人2020年4月變更為前法人,前法人由于并不是一次付清5000萬,總公司就一直沒有將公章、財務章交到前法人手中。而前法人在任職期間就私自刻公章、財務章使用,在他任職期間也沒有出納、會計做賬,一直自己來支付費用,包括辦理分公司賬戶,公司從成立至今賬務一直非常不完善,而且現在籌資籌建期,公司一直虧損,而前法人因沒有錢支付拆遷戶過渡費無力支撐,在2021年4月又將營業執照變更現法人接手。法人向總公司要20萬承諾在7月15日支付拆遷戶過渡費,總公司的會計到分公司后要求看合同協議和各種憑證整理,意思一直半回弄不完,如需急付過渡費,可以將錢打到分公司先支付,現老板就要求出納在建行另行開分公司賬號,將前法人之前個人在銀行開戶分公司賬戶不用了,可出納去銀行開賬戶時,分公司前法人名字還沒變更現法人,所以開不了建行賬
老師好!2020年10月我在公司接手整理票據,大部分票據都是拆遷戶到公司交付預收房款,款項都是直接全部進入法人個人卡,再由法人個人卡支付工資,還借款、開銷費用支出等,并沒有走公賬戶。請問一下老師這種情況下我應該怎么處理完善?法人這種行為是不是和公司簽訂什么比較好?
老師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職公司接手整理票據等,接手前公司并沒有做賬。有專門給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報稅的會計。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時在金碟公司購買了財務軟件,但并沒有做賬報稅,像這種情況下我會不會有什么財務風險? 公司從2021年7月份變更法人后,總公司的會計并沒有接手之前的賬,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發生的業務來做,請問一下這種操作可以嗎? 我現在要不要將之前整理的票據退回給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沒有將賬戶(一般戶)的流水單打出來,而是直接注銷了(包括他自己的個人卡流水),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么做才能保護自己?
老師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職公司接手整理票據等,接手前公司并沒有做賬。有專門給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報稅的會計。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時在金碟公司購買了財務軟件,但并沒有做賬報稅,像這種情況下我會不會有什么財務風險? 公司從2021年7月份變更法人后,總公司的會計并沒有接手之前的賬,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發生的業務來做,請問一下這種操作可以嗎? 我現在要不要將之前整理的票據退回給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沒有將賬戶(一般戶)的流水單打出來,而是直接注銷了(包括他自己的個人卡流水),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么做才能保護自己?
在2022年時候,現法人讓我將之前前法人整理的票據歸還前法人(注:前法人的票據很亂而且全是前法人接收別人款項,再由前法人個人賬戶支付,而且很多票據全是費用開銷,金額大概有300多萬,個人賬戶支付員工工資有100多萬,而且都沒有做賬及申報社保),像這種情況下,現法人讓我將票據退還前法人的事是什么意思?請問一下我會有什么風險嗎
老師您好注冊新的公司步驟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因為你公司只是法人代表換了,你公司有沒有注銷,實際上都是還是一直存存續下去的,所以如果不給員工申報社保的話,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來仲裁的。
主要是員工工資這一塊,員工工資是否按時發放的,員工的社保是否已經按規繳納了。
還有就是有一些原老板留下來的發票,比如說拖欠的供應商的貨款。如果貨款不付的話,也存在有供應商法院訴訟的風險。
剩下的就是原法人留下來的一些吃喝玩樂的費用報銷的發票,那這個就看你們老板自己怎么處理了,報不報銷。這個風險反倒對公司來說并不是那么大。費用報銷的發票就要看你們的新老版和舊老板自己怎么協商解決。
員工工資并沒有按時發放,社保也沒有申報繳納,我從入職到現在,公司也沒有與我簽訂合同,我從2021年7月開始只是制單統計過渡費發放、去銀行支付一些費用及工程款、還借款等(注:公司公戶轉入法人個人賬戶,再由法人個人賬戶去支付),和收取票據,而且有些工程款只預付了一部分,還沒付完,票據還沒開,請問一下我是否有稅務風險?
之前整理原法人的所有票據我以退還原法人,而且公司有會計,分公司(分支機構)也有兼職會計零申報,唯獨公司賬務上并沒有將工資和費用這些做賬(包括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份的票據)。公司會計(備注:這個公司前身是錳業公司,它在2000年又注冊了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這個房地產公司地址是在縣城,房地產開發是在市里,經營所在地也是在市里,這個會計是錳業公司的會計,委派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做賬報稅,而市里的經營所在地(分公司)也在零申報,兩個會計都沒有將原法人的票據做進去。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會不會有什么稅務風險?我現在應該如何規范?
員工工資并沒有按時發放,社保也沒有申報繳納,我從入職到現在,公司也沒有與我簽訂合同, 答:沒有繳納社保,沒有簽勞動合同,就違反勞動法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于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但是沒有賠償的。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只能由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對員工的賠償、補償問題。 如果有以下情況,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1、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不繳納醫療保險,造成勞動者無法報銷醫療保險費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3、因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造成勞動者失業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公戶轉入法人個人賬戶,再由法人個人賬戶去支付),和收取票據,而且有些工程款只預付了一部分,還沒付完,票據還沒開,請問一下我是否有稅務風險? 答:不管是發工資還是付工程款項,都應該公對公支付,你不能說從公司的公賬提現到法人的個人賬戶,再由個人支付。如果是小筆的款項,先提現,然后再支付,然后法人把發票給你,你再做賬。但是如果是大筆的款項,比如貨款,應該是公對公支付。
目前從稅務方面,并沒有要求買東西必須公對公付款,因此對于零星采購、日常費用支付、甚至獎金福利發放等,只要是企業真實的業務往來,仍然允許用現金支付,費用成本也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建議大額的支出需要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等。
當然一旦遇到發票協查等,比如取得的發票存在異常,需要證明你的業務是否真實的時候,缺乏有力的資金流支持,難以說服稅務局人員。 因此,個人建議盡量公對公付款,這樣證據鏈中最為關鍵的三流一致的資金流就有了。一些情況下你用現金支付的支出,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唯獨公司賬務上并沒有將工資和費用這些做賬(包括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份的票據) 答:你們公司這些費用都沒有做賬,是不是說明你們是把錢打在了法人的個人賬戶,由法人支付,然后又沒取得票據。所以你們公司這些就沒有做賬。 但是支付工資這一塊還是應該做賬的,因為工資沒有做賬,說明是不是你門公司連個稅都沒有申報呢?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這個房地產公司地址是在縣城,房地產開發是在市里,經營所在地也是在市里。 答:項目地和房地產公司的注冊地不一致的話,一般的都在項目地預交,首先在項目地進行了預繳,然后再在您公司的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稅款。
您的那些票都沒有做到賬里去,有的付款可能沒有票據,但是錢都是從公賬打到法人的賬上,那您賬上肯定掛了 其他應收款-某某法人,這個往來科目。這個往來科目一直掛著賬,那您以后怎么沖掉這個往來賬呢。
我以前遇到過一家很亂的公司,因為法人在外面欠了別人的錢沒有還,債權人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給這個人限制高消費了。而且還凍結了這個人在公司的股權。
公司是沒有給員工申報個稅,這些應該如何解決? 我會不會有什么稅務風險? 我正打算離開公司,拖欠的工資沒簽合同怎么向公司索要?如果法人說公司沒錢,我應該要求公司給什么依據?
沒有申報個稅的話,就怕稅務局到時候稽查出來,稅務局是即使你沒有發工資也要申報0申報,況且你們是發了工資的。
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后果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的稅款,逾期不繳的,稅務機關除了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沒有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判處罰款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個您準備離開公司,您想追回您的工資和社保的話,您可以在勞動部門去申請仲裁。
建議通過勞動監察處理。工資屬于勞動仲裁范圍,索要工資、補繳社會保險都在勞動監察范圍內。故直接向勞動監察投訴時間短、方法簡單,維權效果好。 這里提醒:一定要注意勞動監察投訴時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如果超過了兩年期限,且無證據證明人社部門在此期間已經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勞動者投訴違法行為的,勞動監察不再查處。
之前是我制單,發放工資是另外一個人網銀支付,意意我會不會有稅務風險?
個人覺得沒有那么擔心,您只要離開了這個公司,畢竟法人才是承擔第一責任。 這個問題怎么說呢,會計如果被稅務檢查,會有一定風險的,畢竟這種違規操作當時沒有拒絕
請問一下會計被稅務檢查的話,會不會我也會有風險?會計的風險是什么呢?
還有就是去稅務申報的話是會計還是出納?工資表制單是出納還是會計? 會計難道只管賬?
其實去稅務報稅肯定是會計嘛。按照道理說,出納是只負責現金的呀。
按照道理,做工資表應該是人事做,有的單位也是會計做,但是一般的情況下,錢和賬是分兩個人管的呀。
出納確實是只管錢吶。
我也是這樣想的,可是公司負責項目的總經理說是出納來制工資表?而且會計說她只管做賬,票據我也要審,制單也是我,那有麻煩豈不是來找我?
那報稅是由誰去報稅的呢?
做賬的時候,那個會計憑證的錄入人,審核人都是誰呢?
公司有出納網銀,又有會計,而我從2021年7月份做的是統計過渡費發放制表及將票據和收據交給會計,身份很尷尬,所以想離開,可工資一直拖欠不發,也沒有合同簽訂,在走前想結清工資,需要公司提供什么給我? 我也不知道像公司這種情況后期有問題的話我會不會有什么風險?現在應該如何規避?
你沒有在記賬憑證上簽字就可以了。
稅務局的報稅,您是經辦人嗎?
比如說記賬記賬憑證上留下了簽字,或者在稅務局里用您的名字實名申報了稅款了的。
報稅是由誰去報稅的呢? 做賬的時候,那個會計憑證的錄入人,審核人都是誰呢? 公司會計憑證錄入及審核人我沒進入一直不清楚,從我入職到公司時,曾向原法人了解過,可原法人并沒有告訴我實話,只說沒會計。當時我幫忙整理票據并用軟件做了賬,是用來應付融資的,關于報稅及會計我都沒見過。之后融資沒成功,我就不太管原法人的賬單了。在2021年法人變更后,現法人讓我將之前原法人的票據退還給原法人,并讓我接替之前統計過渡費的人,而這個人也沒有移交清冊什么交給我,之前統計的東西也很亂(備注:相當于我就是一個背鍋俠) 請問一下我如果離開的話,后期會不會有什么麻煩?
你沒進過做賬系統,相當于你在記賬憑證上沒有有留下你的名字,然后您沒有用電子稅務局報過稅,說明您也沒有在稅務局實名認證過,那您沒有什么風險,不要緊的啊。 稅務局要查企業,首先打電話給在電子稅務局里面錄過電話的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還有經辦人員,他要是過來查賬的話,他就會看人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上留下了做賬會計的名字。
混亂的企業太多了,你也不用那么擔心哈。
比如說記賬記賬憑證上留下了簽字,或者在稅務局里用您的名字實名申報了稅款了的。 請問一下老師你的記賬憑證上簽字指的是報銷單上會計欄處簽字,或者在軟件里記賬錄入里簽字是嗎? 這個 在稅務局里用我名字實名申報稅款指的是我本人親自到辦稅大廳用身份證實名制登記嗎? 目前我沒有到稅務局去實名制給公司去辦理過申報稅款 公司資料員到是有我身份證號碼,我怕到時候他會不會提供出去?
是的呀,我們報銷的時候,經辦人就是要報銷的人,然后復核人就是會計簽字,審核人還是財務總監簽字呀。
到稅務局里辦稅都是辦稅要實名認證呢,不然的話辦不了稅呢。
實名認證是需要您本人帶身份證實名認證的。別人都幫不了您實名認證。
公司的每一個員工,公司都知道他的身份證號,只要您沒有實名報過稅,也沒有做過留有您名字的記賬憑證就關系不大。
如果要查,稅務局有他自己獲取證據的方法,也不是說公司把誰的名字報上去就是誰的呀。
老師那這樣的話,法人吃飯及住宿和公司電費,購買煙這些我都是先墊付,之后拿票據及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報銷,這些我會有麻煩嗎? 還有一筆是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10萬元),但在借條上的經手人是寫我名字,錢是轉入公戶,難道我會有什么風險嗎? 還有就是在2021年2月1日公司向私人(乙方)借有一筆50萬元誠信保證金來支付過渡費,并且有工程意向協議。并且在合同上將我名字及賬號寫上,(乙方)將款項轉到我賬號上,(我已要求公司給我出具授權委托書)我當天及時將款項轉入另一個人賬號,由她去支付。至今這個人一直沒有將收據給我,我應該如何完善?
老師那這樣的話,法人吃飯及住宿和公司電費,購買煙這些我都是先墊付,之后拿票據及微信轉賬支付記錄報銷,這些我會有麻煩嗎 答:零星的費用都沒關系,就是說先墊付,然后再拿票報銷嘛。
還有一筆是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10萬元),但在借條上的經手人是寫我名字,錢是轉入公戶,難道我會有什么風險嗎? 答: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其實是你們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因為錢打入您的公戶了嘛。您只是一個經辦的人而已。沒有什么。而且這筆錢公司肯定以后還要還給其他公司的嘛。
還有就是在2021年2月1日公司向私人(乙方)借有一筆50萬元誠信保證金來支付過渡費,并且有工程意向協議。并且在合同上將我名字及賬號寫上,(乙方)將款項轉到我賬號上,(我已要求公司給我出具授權委托書)我當天及時將款項轉入另一個人賬號,由她去支付。至今這個人一直沒有將收據給我,我應該如何完善? 答:我怎么覺得這筆錢根本就沒有打在你們的公賬上面,好像是以您的名義向另外的一個人借了款,你收到錢之后,又把錢打到另外一個會計個人賬戶上,由她支付款項。那這是不是相當于是您私人借款的。
為什么你們法人不以自己的名義借款呢?
你看看這個圖片哈
公司向個人借款,所借款項應該直接匯到公司賬戶上,會計所開收據應以單位名稱開,并加蓋公章。
您這個就有風險,萬一老板跑路呢,債權人會找您。
這個涉及法律專業知識,但是我個人覺得是有風險的。 您的那個授權書只是公司和您的授權書,又沒有債權人在上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