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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練習】2020年老賈取得下列收入:(1)在甲公司任職,全年共取得扣繳“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薪金收入180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項目;(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3)10月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4)12月通過人民政府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20000元。請計算老賈選擇捐贈支出的扣除順序是否會對全年應納稅額產生影響。
【課堂練習】2020年老賈取得下列收入:(1)在甲公司任職,全年共取得扣繳“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薪金收入180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項目;(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3)10月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4)12月通過人民政府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20000元。請計算老賈選擇捐贈支出的扣除順序是否會對全年應納稅額產生影響。
三、居民個人張某2021年度有關收入情況如下:1.每月從任職單位取得工資15000元(已扣除“三險一-金”),每月允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額均為2000元,假定無其他扣除項目;2.4月,取得勞務報酬收入2000元。3.6月,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4.從持股超過1年的上市公司取得股息30000元。假定張某年度內無其他收入和調整項目。要求:1.計算張某2021年2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計算張某2021年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計算張某2021年其他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4.計算張某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項目年終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2021年居民陳先生取得下列收入: (1)任職A公司全年共取得扣繳“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薪金收入15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全年1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目。 (2)8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30000元。 (3)9月取得偶然所得40000元。 (4)12月通過民政部門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20000元。 假如陳先生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先在分類所得中扣除,后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請計算陳先生2021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稅額。 請問老師(4)怎么計算
中國居民李某為某高校教師,2021年個人收支情況如下:(1)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5000元,每月“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30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2)5月份取得連續性講座所得40000元。(3)8月份從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所得100000元。(4)申報2021年度大病醫療支出20000元。(5)當年通過教育部門向所在學校捐贈貧困助學金共計20000元。根據上述資料,分析李某當年度公益捐贈稅前扣除額為()。A.20000元B.16000元C.30000元D.0
40000??30%=12000,因此捐贈支出20000元中12000的部分可以在偶然所得中稅前扣除,因此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變為28000元,其余未扣除的8000元部分在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超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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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老師寫一下完整計算吧
好的同學,您稍等一下。
同學您好,為您拍照解答了,您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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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直接用4000計算,沒有考慮30%限額
意思是偶然所得直接用40000??20%算的嗎?
是的,偶然所得就是用40000算,捐贈的時候要考慮400000?30%?
捐贈支出是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而且題目要求中寫了陳先生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先在分類所得中扣除,后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偶然所得屬于分類所得,先扣除12000,剩下的8000沒扣除的部分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因此偶然所得應當用28000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是先綜合后分類的話,(3)和(4)怎么考慮
先綜合的應納稅所得額是102000,百分之三十就是30600,這個數字大于捐贈金額20000,這樣的話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82000了,偶然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