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對方幫你們干活應該是勞務合同吧
我這是網絡貨運公司,是一個做運輸的平臺。貨主從我們平臺發貨,然后把需要給司機的運費,和9個點的稅費一起打到我們平臺,我們再把運費給司機。產生了多少金額的費用,我們就開多少金額的專項發票,比如1000塊運費,和90的稅,發票的價稅合計為1090。但實際中,1000塊錢,我們只向貨主收7個點的稅(政府對網絡貨運公司的稅有部分返還,我們愿意讓一部分利給客戶),那這種情況,附屬類是否可以應用在這里,發票的價稅合計額度為1070?發票上這個附屬類應該怎么填才對? 和貨主簽的協議,是不是可以按照每個月對方和我們保證多少量,全部的每張發票,我們都按照協議稅點開。還是說,需要我們和貨主協議,先達到多少量,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額開,完成保底額度之后,我們才能夠按照協議稅點開?此外,稅務局對于協議還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這種附屬類是屬于折扣銷售嗎?和平銷返利是不是同一種?
老師,我們公司近期會跟一家美國供應商簽訂一份技術服務合同,合同總金額有幾百萬美金,比較大,如果就這么簽,那么一次性支付的印花稅按合同總金額做為計稅基礎,那就太不劃算了。所以我們想要先簽訂一個大的框架協議,之后等供應商每完成一個階段的服務,我們驗收好服務再收到供應商發票,再按發票金額支付,每次支付都會配上當次階段服務的小合同(相當于框架協議的附屬合同),這樣印花稅就不用一次性支付了。我想問問這么安排OK嗎?那么擬訂框架協議需要注意什么?是不是框架協議一定不能涉及合同 金額?不能體現金額數據?請操作過的老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我們公司是種植專業合作社,我們跟一家公司簽訂的是給他們種植的協議,只管干活,現在印花稅改成按季申報了,之前他們繳納印花稅按的是購銷合同交的,我覺得不對,應該按什么稅目交呢?這應該屬于服務吧?
請教:我們是旅游公司,運營旅游景區也包括了旅游服務等。問題1、我們景區有一部分是農民的耕地,定期還在發放補助款,像這樣的要交耕地稅嗎?是不是要和專管員溝通并丈量土地之類的?問題2、其他部分是國家立項的公園,早就修建完畢了,現在交給我們管理運營的,剛剛起步,那像這個情況又該如何確定稅種呢?問題3、我們把景區內運營項目通過協議包出去,協議中約定不收取租金及管理費用,最終以收入百分比留取收入后返還經營戶,這種情況我們是不是也要繳納印花稅,能差額征收嗎?問題4景區內銷售的文創產品紀念品是不是要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呢?
老師 我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2月份給A公司開了一筆162萬的專票 A公司也抵扣了,我們增值稅和附加稅正常申報的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沒繳款,但是剛才得知消息A公司的合同要重新簽,那162萬的專票就需要開紅沖,所以我想問幾個問題:1.我們公司的稅款還沒有交 影響紅沖嗎?2.對方已抵扣,紅沖的話是需要對方提供紅字信息表的對嗎?3.我們單位印花稅是季報,所以已開的162萬這個報表期也是要正常申報的嗎?4.這筆162萬的發票紅沖以后,應該會按新合同再開一筆發票,所以這個162萬相應的稅款是等稅務局退回還是能抵頂新開發票的稅款啊?
老師您好注冊新的公司步驟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對,我發錯了
是勞務費,那我們按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呢
請問還有什么問題嗎
是勞務費,那我們按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呢
勞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