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應該不用繳納增值稅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因此,如果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屬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但注意如果是進口到國內,則需要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老師,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有一方在境內,就表示應稅行為發生在境內,那為什么還要規定,境外單位向境內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活動,就不征增值稅
第十二條的第一款和第十三條的第一款,感覺有點矛盾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書上增值稅法里講扣繳義務人說“境外單位、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對于境外單位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不是同樣適用?
老師您好,有個事沒搞明白:國外中介介紹客戶租我們的船,我們付給國外中介傭金,這為什么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的應稅服務不是不用繳納增值稅嗎?介紹客戶的勞務服務不是都在境外嗎?不屬于這個條例嗎
老師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貨物,這個要交增值稅嗎,為什么稅法上只針對服務,無形資產,和出租的有形動產做了境內境外交不交稅的規定,卻沒有對貨物和勞務說明
建筑服務做咨詢類和設計類怎么做暫估成本分錄?
個體戶日常開票不到兩萬,法人銷售不動產代開發票50萬,這個補稅是僅僅補不動產的稅還是這個個體戶也要補稅
請問老師很早之前的財務提取了備用金提取了10多萬,后面一直沒有沖掉這筆錢,然后財務沒有交接直接走了,然后現在就是一直了一筆現金有10多萬,但實際上并沒有這個現金要怎么辦?
哪位老師幫我做一下經濟法,謝謝啦
勞務合同可以按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嘛?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么不同,怎么區分呀?
收匯時,匯率可按收匯當天的,也可按月初第一個工作日的,如后者的話,是出口那個月的還是收匯那個月的月初笫一個工作日呢?
中級題庫,什么時候更新25年內容
收匯時,匯率按哪天的?
合伙企業開發票有什么稅種,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