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一般是不用做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這個地下車位是屬于那個地產公司,應該是地產公司去做清算。
位于市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16年8至2017年10月開發某住宅項目,發生相關業務下。2016年8月通過競拍方式獲得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記載總價款1200萬元,取得了相應的財政票據。當期對80%土地進行了開發。開發期間支付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90萬元,公共配套設施費50萬元,支付建筑企業合同規定工程價款850萬元,已開具相關的發票。發生管理費用300萬元,銷售費用200萬元,利息費用500萬元,包括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100萬元及加收的罰款50萬元,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且不能夠提供貸款機構證明。2017年10月開始銷售可售建筑面積共計30000平方米,截至2017年10月底共銷售可售建筑面積的90%,取得含稅收入4500萬元,剩余10%建筑面積當年對外出租,公司按照規定辦理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已知2017年10月發生可抵扣進項為265.32萬元,當地契稅為4% 1.2007年10月清算準予扣除的土地使用權費用 2.清算時準予扣除的開發成本 3.清算時準予扣除的開發費用 4.清算時準予扣除的扣除項目合計 5.10月銷售房產應納的增值稅 6.2017年10月應納土地增值
房開老師 我們是貴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增稅規定地下無產權車位使用權轉讓的話不列入土增稅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這樣的話也就是清算時候地下車位部分成本要扣出來這樣增加了住宅和商鋪的增值額 不利于企業,那我們公司可以將地下停車場似為公共配套無常給業主使用 但是由物業公司進行無產權轉讓或者租賃 那么我們房開公司就地下車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業公司需要土增稅清算嗎?
房開老師 我們是貴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增稅規定地下無產權車位使用權轉讓的話不列入土增稅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這樣的話也就是清算時候地下車位部分成本要扣出來這樣增加了住宅和商鋪的增值額 不利于企業,那我們公司可以將地下停車場似為公共配套無常給業主使用 但是由物業公司進行無產權轉讓或者租賃 那么我們房開公司就地下車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業公司需要土增稅清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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