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乙公司同日發行的面值總額為2000萬元的債券,購入時實際支付價款1914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75萬元。該債券系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年利率為6%,每年12月31日支付當年利息。甲公司將該債券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債券的市價(不包括應計利息)為1938萬元,2021年12月31日債券的市價(不包括應計利息)為1948萬元。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債券售出一半,實際收到價款975萬元。
要求:(1)編制2020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2)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出售乙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
你好,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不考考慮公允變動,不做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