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是的,個稅的工資收入應該與工資表上的稅前(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前)的工資相等,如果不相等,匯算清繳的時候就要調整
老師為什么貨款當日結清,還要先記應收賬款呢
老師,請問a公司的股東是b公司和c公司,a公司有利潤時,打到b公司,a公司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么,b公司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么
老師您好注冊新的公司步驟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我現在就是銀行實際發的工資和個稅申報的工資對不上,是不是到了明年匯算清繳 要是銀行實際發放的還和個稅申報表對不上,就以個稅申報表為參照數來調增調減
不是的,匯算清繳是按實際發的來調整,如果匯算清繳和實際發的工資能對上,那么不需要調整; 而個稅申報的工資表跟實際的對不上,那么就是個稅的工資表錯了,要更正申報個稅工資
老師,可是工資發放可以延遲可以推后啊,以實際發放工資來調整不是不可靠?
是這樣的,打個比方企業每月的工資是在次月的15日發放,但2020年1月15日發放2019年12月工資時遭遇疫情,一直到3月份才實際發放 在賬里,12月的工資是計提在2019年的,所以屬于2019年的費用,而匯算清繳的截止時間是5月31日,如果計提的這筆12月工資在5月31日前實際發掉了,那么匯算清繳時可以扣除,如果5月31日前都還未發,那么2019年匯算清繳就要調增這筆工資
非常好,謝謝少校老師
不客氣,希望給個5星好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