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特征是有償性、雙務性、射幸性、附和性、誠信性。 1、有償性: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 2、雙務性: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3、射幸性:合同當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給付義務,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性: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5、誠信性: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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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
保險合同為諾成性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例如存款合同,只有儲戶將款項交付給銀行,銀行才能出存款單,存款合同才能成立。而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險費或其他實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是一般狀態。不需要實際履行,保險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進一步的規定,保險合同依據當事人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但是,在人身、人壽保險合同中,有考驗期的規定,即投保人交納首期保險費后,經過6個月的考驗期后,保險公司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為實踐性合同。
老師能通俗易懂地講下a嗎?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 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