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企業間的借款,這是正常經營業務。 并沒有什么不合理,但這要看是否有正當 理由,如果沒有,是可以認定是資本抽逃。
我公司建筑企業14年剛成立時還是實繳制股份,公司股東通過財務公司打款到股東卡上共2000萬,然后各個股東轉進過公司賬戶計入實收資本(農行/公司運營時農行一直沒用了),后期通過1、購買950萬固定資產劃出公司賬戶(實際沒有收到這批固定資產/但是有普通發票而且每年也都在折舊),2、通過私人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借走剩下的1050萬元(買固定資產和借款都是農行借走的),之前的會計根據實際情況調賬,沖紅了以前的這3筆業務,使得賬上看起沒有收到股東的投資款,沒有借款出去,購買的的固定資產還計入股東A名下,貸其他應付款-股東A 950萬。他這樣做我感覺不對,我是不是需要按照以前的業務把他的賬調過來?因為現在A股東要退股,賬上他名下是其他有應付款的
一家具有私募牌照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232萬元,股東以借款的名義把這232萬元借出,掛其他應收款,成立以來一直虧損。 現我一朋友想投資這家公司,和這個公司的唯一股東達成如下意向: 1、合作核心條款:1.股權轉讓:40萬收購49%的股份,股權轉讓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天內支付。 2.本協議的股權轉讓款定價不包括公司的債權債務,對于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實際是實收資本過賬的問題)予以免除,原有的實繳資本過賬的問題原則上通過雙方按比例共同注資的方式逐步解決。 請問怎么進行賬務處理?還有,這樣做合適嗎?
您好!我公司2020年8月簽訂收購某一個人礦產有限責任公司的協議,付給原公司2800萬元償還原企業的債務,大部分債務都經法院判決,我公司接手至今已有發票支出260萬。但是原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來一直沒建賬,也沒有發票、固定資產等,卻一直零報稅到2021年10月,報稅的資產負債表自2019年開始至2021年10月就一直是資產62.5萬,實收資本50萬,其他應付款12.5萬元。請問:若當地稅務準許,我這新股東能按法院判決書、借款合同和公司轉讓協議記入虧損由明年的稅前利潤彌補嗎?若當地稅務準許,個人企業之間轉讓沒有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若當地稅務準許,可以嗎?麻煩告知
【案例】 集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妙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主要經營人力資 源,其股東是標志公司以及趙某、鄭某。章程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是 1000 萬元, 三個股東的持股比例是 5:3:2;各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繳足全部出資。 標志公司將之前歸其所有的華元公司的凈資產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后作價 500 萬元用于出資,這部分資產實際交付給集妙公司使用;趙某、鄭某以貨幣出資, 公司成立時趙某實際支付了 100 萬元,鄭某實際支付了 50 萬元。 標志公司委派孫某擔任集妙公司的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2020 年,韓某欲加 入集妙公司,孫某、趙某和鄭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韓某以現金出資 50 萬元, 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據,但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韓某還領取了 2020 年和 2021 年的紅利共 10 萬元,也參加了公司的股東會。 2022 年 1 月開始,集妙公司經營逐漸陷入困境。趙某將其在集妙公司中的股 權轉讓給了其妻弟苗某,但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此時,韓某提出集 妙公司未將其登記為股東,所以自己的 50 萬元當時是借款給集妙公司的。孫某 稱集妙公司無錢可還,還告訴韓某,為維持公司的經營,公司已經向甲、乙公司 分別借款 60 萬元和 40 萬元,向標志公司借款 500 萬元。 2022 年 3 月,苗某口頭主張查閱、復制集妙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被拒絕。趙 某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給李某。 2022 年 5 月,標志公司指示孫某將原出資的資產中價值較大的部分逐漸轉入 另一子公司翡翠公司。對此,苗某、鄭某和韓某均不知情。此時,甲公司和乙公 司起訴了集妙公司,要求其返還借款及相應利息。標志公司也主張自己曾借款 500 萬元給集妙公司,要求其償還。韓某、苗某、李某及鄭某聞訊后也認為利益 受損,紛紛要求集妙公司返還出資或借款。 【問題】 1.集妙公司成立時,標志公司的出資行為是否合法?(2 分)為什么?(8 分)如何認定趙某、鄭某的出資行為?(4 分)應當如何承擔責任?(6 分) 2.韓某與集妙公司是什么法律關系?(4 分)為什么?(16 分) 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志公司讓孫某將原來用作出資的資產轉移給翡翠公司的行為是否合 法?(2 分)該行為性質是?(2 分)為什么?(7 分)該行為后果是?(9 分) 4.2022 年 3 月,苗某的行為有何問題?(4 分)集妙公司是否可以拒絕苗某 的請求?(2 分)為什么?(4 分)對于趙某轉讓股權給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處 理?(15 分) 5.甲公司和乙公司對集妙公司的債權應否得到受償?(2 分)為什么?(3 分)標志公司對集妙公司的債權應否得到受償?(2 分)為什么?(3 分)集妙 公司的債權人的受償順序如何?(5 分)
.方達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A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A和B于2017年3月18日完成了外勤審計工作,按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應于2017年3月25日提交審計報告。公司審計前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為25000萬元,該年度的利潤總額為780萬元。現假定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2016年3月28日,A公司取得B公司30%的股權,支付價款9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資產賬面價值3600萬元(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與其賬面價值相同)。A公司取得股權后,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其取得投資時的會計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9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900萬元。(2)A公司于12月31日與C公司簽訂合同,將賬面價值為5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以8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C公司,于同日向C公司開具發票并收到土地轉讓款800萬元;2017年1月5日辦妥產權過戶手續。A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5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3)A公司2016年6月購置一臺價值50萬元的設備,已入賬,當月由管理部門啟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