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養老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是的話不可以。勞動合同里面有規定 2有影響 失業期間什么都不要有
老師,給員工交社保按當地最低基數繳納,做工資表的時候也沒代扣個稅和社保。 等于是工資和獎金提成做工資表發放, 但是單位部分社保、個人部分社保和個稅,都是企業承擔了。直接公司銀行扣款繳納。這樣我認為會有風險。工資基數一定是包含個人部分社保和個稅的,這部分沒有算在工資基數前,會少交參保金,影響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數。工資總額也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職工福利費等比例計算。 是工資表的基數不對。一定會有風險吧。工資表中基數應把個人社保和個人承擔的個稅算在工資表基數前合計成總數。
是這樣的,我朋友公司有個員工受了工傷,其實是很小的事情,說是去醫院醫生都不縫針,說是自動的愈合,這個員工就去社保部門投訴,沒購買社保,社保局要求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補繳社保的話,就需要修改工資表 以及相對應月份的報表,這個對公司有什么影響嗎?不會有其他的影響嗎,只是增加支出?例如稅務方面 ,修改工資表,可以不用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嗎?
一家電力安裝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實際繳納社保的人數為12人,掛靠的有8人,合計20人。 公司為20人繳納的社保費中,掛靠的這部分人不發工資,只繳納社保,并且已正常申報個稅。 掛靠的人社保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都由公司拿錢,這部分可以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老師,早上好!我們單位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給用工單位代交社保,(目前只交單工傷保險)我們的合作用工單位基本是異地,現有文件規定,不允許異地為其繳納。如今,我們在交納當地有一家物業公司,勞務公司是否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代為繳納社保嗎?真它和之前一樣。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怎么做?
領取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給付期限累計繳費時間Y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1年≤Y<5年≤12月5年≤Y<10年≤18月Y≥10年≤24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停止享受(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的或者提供的培訓的失業保險費的繳納(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好的,交社保的錢自動從公司賬劃走嗎?還是我要操作?
你需要給他停叫漸遠,只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才能繳納社保。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他還辦理著失業,這不重復了矛盾。